索引号:  TCXXGK-2012-0025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教发〔2012〕128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5-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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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9 17: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逐步完善特级教师推荐、培养、评选及管理的办法,根据《陕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由学校、区县级、市级逐级评选推出一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年的培养、考查,于2013年下半年进行正式的省级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适当向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倾斜。
  二、评选名额
  省上分配我市第九批特级教师拟评选4名,我市按要求拟推荐候选人5名。请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推荐候选人选不超过1名。
  三、认定程序
  (一)遴选推荐。2012年5月—7月。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层层评选,逐级上报,推荐省级后备特级教师人选。
  (二)培养考核。2012年7月—2013年6月。省特级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上报后备人选进行初审,确定省级后备特级教师人选。按照培养计划,由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考察和培养,对其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能力,校本研修等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
  (三)评选认定。2013年7月—9月。经过为期一至两年的培养和考核后,根据后备特级教师人选的整体表现,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最后确定人选,呈交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考核管理。凡已命名的陕西省特级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他们在的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给他们压担子分任务,为当地的基础教育教学尽职尽责。同时,更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严格按照原国家教委和我省特级教师有关文件执行,享受应有的待遇,担负起特级教师应尽的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需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关于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2.陕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如果著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
  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由市教育局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区县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请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于2012年6月2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行式同时报送)及光盘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4.陕西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考核表于2013年6月底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3192396
  电子邮箱:871802766@qq.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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