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19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教发〔2012〕101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4-2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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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0 10: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一中: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公布并施行。《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的关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传达《条例》内容,通过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的学,熟悉《条例》的条文规定,理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要求,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迅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要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符合《条例》规定的要进一步加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条例》有明确规定而尚未落实的,要尽快按照《条例》规定补充和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运营校车的监管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要按照《条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校车管理工作,确保校车安全文明行驶。
  四是要及时报送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情况。各区县要于4月30日前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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