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一月政策(11.1-11.30)
来源: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6-12-01 08: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一月政策”栏目为你梳理每一月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帮你速览每月新政,方便办事创业,共建美好铜川。 


我市印发《铜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铜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出台

 

 

  11月14日,我市印发《铜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就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身水平、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推进“四个铜川”建设作出部署。>>>>点击查看


铜川市出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

  

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三重三区”突出抓好“两稳两优两增”,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保障“四个铜川”建设,制定本办法。>>>>点击查看


我市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点击查看


我市出台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铜川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点击查看


铜川市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铜川市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6月,我市被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市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区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区县开展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区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点击查看


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 


杨长亚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

  

 

  11月28日,市长杨长亚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5名公众代表列席。
  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策划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追赶超越”“五个扎实”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对陕西提出的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将追赶超越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铜川要以此为基点和中心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奋力推进全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