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3 08: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铜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销售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市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我市现有的市盐业总公司、耀州区盐业公司和宜君县盐业公司3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四)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市盐务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食盐专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盐业主管机构盐业工作,保证行业稳定发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管理与监督职能全部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工作。食盐批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耀州区、宜君县不再保留盐务局。由区县组织实施其相应的职责和人员划转。
  市、区县盐业主管机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盐业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建立食盐追溯体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配合建设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五)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允许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市、区县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六)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七)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研究制定工业盐销售管理监督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业盐以及其他非食用盐产品经销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业盐批发企业要建立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八)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量按不低于本市一个月的食盐消费量确定,委托市盐业总公司实施动态储备。市财政局根据食盐储备规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对食盐储备库建设、食盐储备各种费用支出给予资金安排。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食盐批发企业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鼓励全市各食盐批发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三、保障措施
  (九)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市盐务局要加强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按照中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对现有3家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省盐务局,同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市盐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我市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陕西和市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机制。
  (十一)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并做好动态监控。市、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借鉴有关地市碘盐配给经验,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要加强非碘盐销售管理,制定实施非碘盐销售管理办法,避免非碘盐无序进入市场,确保群众购买到合格碘盐,实现科学补碘目标。
  (十二)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食盐批发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市盐务局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三)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根据中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市盐业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快推进市盐业总公司公司制改革。市盐务局负责对市盐业总公司食盐质量和供应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县食盐批发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系统性处置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本级食盐批发企业改制、重组和职工安置等工作,依法落实食盐批发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巩固“食盐安全村”成果,不断净化盐业市场,保障食盐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组织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贯彻实施,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我市盐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市盐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平稳到位。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媒体,广泛报道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食盐安全宣传,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盐安全意识。加强食盐安全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工作举措,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
  (十八)分步实施改革。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九)稳定市场秩序。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仍由市盐务局、耀州区盐务局和宜君县盐务局负责。为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市、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盐改及盐务工作经费。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