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30 18: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铜川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4号)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铜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铜办发〔2015〕2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以及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能力。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考核、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安全生产单项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及省上有关厅局以文件形式推广的,或以文件形式表彰的,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及省上有关厅局,上级安委会(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被考核单位适当给予扣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各类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前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下发考核细则。每年四季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国家、省上和市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部署、重点工作等内容,编制并下发年度考核细则。
  (二)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自查自评。每年12月底,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对标自查和自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
  (三)实地考核评估。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考核组,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抽查,形成考核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会。
  (四)提交考核结果。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考核组的考核评估得分、事故控制情况得分后,形成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审定。
  (五)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向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建议在各自组织的年度考核中参考。全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自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区县政府要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办)、区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未纳入考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川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铜安委办发〔2013〕77号)同时废止。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