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03 16: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减少燃煤用量,扎实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暨冬防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居民散烧烟煤。
  二、市、区县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发放“铜川市冬季使用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范围主要是城市主干道两侧直观范围,210国道沿线,包茂高速耀州至川口段沿线,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等敏感区域,补贴对象主要是上述区域内的困难群众。
  三、市本级直接补助1万户,其中耀州区2400户,王益区3300户,印台区2000户,宜君县600户,新区1200户,其他需调剂区域500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筹措资金最少补贴3000户,其中耀州区1000户,王益区1000户,印台区600户,宜君县100户,新区300户。
  四、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采暖补贴券的发放工作。补贴对象由社区、村委会提出名单,逐级严格审核,并张榜公布。
  五、采暖补贴券兑换点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铜川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困难群众持采暖补贴券和户口簿(户主本人)复印件,可在任意兑换点自主购买清洁能源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六、各级监察、环保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采暖补贴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超区域发放和钱券交易的行为,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取暖补贴券真正发放到规定区域困难群众手中。
  七、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取暖补贴券的发放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