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6号)和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107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全市各县区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