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汇总情况
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7-12-28 14: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9号)精神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15家出租汽车公司修改意见和建议。2017年5月书面征求了4个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14个市级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7个区县、部门作了书面回复,其中16个无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委网信办和市工信局电话回复不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社局提出将“二、主要任务(二)改革巡游车管理。4、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要通过平等协商、额定休息时间等方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额定任务。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通过一次性买断、要求垫付、借款、收取高额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内容删除,增加“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局经研究讨论采纳了市人社局提出的增加“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意见。
  为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社会稳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咸宁风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为:“经综合分析,铜川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铜川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可依法予以实施。”2017年12月21日,《铜川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市委维稳办备案通过。
  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在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2017年12月28日,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8日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