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7-11-0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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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市发展和改革委以铜发改函〔2017〕96号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等共28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反馈情况,市金融办、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4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其中,市金融办建议第4页“(三)创新健全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部分”的“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中,删掉“支持条件成熟企业依托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和境外市场等”后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积极吸引和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私募基金进入各类初创小微企业”改为“积极引导和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资本力量,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入“制定并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措施”。在“2.全面提升间接融资效率”中,将“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改为“优化‘政银企’协同对接机制”;将“探索组建市属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改为“争取陕西农担公司在铜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加强区域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第8页“(三)协同推动改革”部分。将“加快完善我市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改为“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市新区管委会建议将第3页第10行,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分“鼓励各区县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多评合一试点”这里是否可以赋予新区管委会投资审批权限;第4页第17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市级投资项目”改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市级和各区县投资项目”。
市财政局建议在正文“二、重点任务(三)创新健全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中第3条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段最后一句“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改为“发挥铜川市基础设施及PPP基金作用”。
市国土资源局建议将(二)3.“……其中:对涉及新征建设用地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道审批;对在自有建设用地实施的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改为“……其中: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道审批;对在自有建设用地实施的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另,市政府法制办告知,按照工作程序,合法性审查应在文件印发前由市政府批转后进行;其余23个单位均为无意见。
我委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7年9月28日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