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物价局
关于公布第三批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7-07-07 15: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陕价办发〔2017〕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7月7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陕政发〔2017〕6号)精神,我局对正在执行的文件进行再次清理。经研究,现将第三批失效和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公布第三批失效和废止的文件目录(72件) .xls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6月29日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