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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7-02 16: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 别:A

签发人:田卫东

李长喜委员:
  您在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超市清真食品的建议》的提案(第16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及时上门征求提案办理意见,并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市场调研,认真研究,完善治理措施。现具体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不断加强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党政同责不断夯实,监管举措不断创新,高压严打形成常态,全程监管坚实有力。同时,在商场、超市开展了放心肉菜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先后有4家超市被评为省级示范店,3家被评为市级示范店。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2019年度全省评议考核中被评为A级,并受到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对您提出规范超市清真食品分类管理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升。
  一、加强超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正确区分清真食品。坚持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定义和管理清真食品,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清真食品包装上,其清真标识标明中文“清真”即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文字和图案等内容。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更不能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切实防止清真泛化,规范清真食品经营行为。同时,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
  二、指导超市经营者分类管理清真食品。我市有规模超市22家,我局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多次与超市开办方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超市设置清真食品专柜或清真食品专区,指定专人负责清真食品日常监管和服务,便于消费者选取和购买。 对于标有“清真”字样的生鲜肉,与其他生鲜肉及其制品保持一定间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让超市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和禁忌,提高对少数民族群众饮食习惯的认识,为少数民族群众购买清真食品创造便利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局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