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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5-16 23: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  别:B

签发人:田卫东


宋敬、袁虎迪、屈晓建、张彬华、赵殿轶委员:
  非常感谢委员们对关于“限塑令”问题的热切关注,对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限塑令问题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所做的工作
  自2008年颁布“限塑令”以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每年下发“限塑”专项整治文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结合创文创卫工作,明确要求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食品经营户一律不得使用非食品专用塑料袋,其他零售经营户尽量不提供塑料袋或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塑料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两千余人,没收违规塑料袋三万余个,经过多年的整治行动,塑料购物袋的使用较以前有所减少。
  二是利用12315宣传日,在广场、农贸市场,通过发放资料、购物袋、发动广大群众在“限塑”横幅上签名等方式对“限塑”进行宣传,宣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自觉和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重复使用耐用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限塑”以来,累计发放环保购物袋十万个。
  二、2019年我局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委员们的建议,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贯彻落实“限塑令”,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提高认识,加强对“限塑”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增加专项整治次数,杜绝餐饮行业使用套碗塑料袋的行为,同时对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增强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白色污染”。
  三是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对企业进行约谈、再宣传,要求企业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市民使用环保购物袋。
  最后,再次感谢委员们对我市限塑工作的监督和理解。同时也欢迎各位委员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网络编辑:于冬
信息审核: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