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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铜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16: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民政局

类  别:B

签发人:宋军明

白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享受低保人员资格审核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健全完善制度为抓手,以开展信息核对为突破口,以促进公平公正为目标,不断提升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坚持动态管理,每年对全市城乡低保开展复审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对于您提出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以不断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相关要求,严把低保审核审批关口,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基本认定条件,严格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象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同时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铜川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并签订《铜川市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铜川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扎实做好低保对象复审排查工作。今年2月份,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铜民办发〔2019〕11号),对全市低保对象全面开展复核认定,要求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区县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人逐户开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清退,切实做到对象认定精准,程序规范,资料完善,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
  三是切实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按照市民政、公安、人社等13个部门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信息核对长效机制,我局每周对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的人员进行信息核对;每季度对在册低保对象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开展核对。一季度对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14879户36992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对,共核对出异常信息512条,清退低保对象213户641人。
  四是深入基层开展专项督查。今年以来,我局先后三次采取“不打招呼、查阅相关资料、随机入户”方式深入我市5个区县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低保复审排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低保对象长期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明确整改时限,并下发了督查通报,确保城乡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加大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监督力度。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 “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栏”和村务公开栏及墙体板报,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并公布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低保监督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接到群众反映的线索、案件立即调查,确保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权益。
  六是充分利用社会救助信息员制度。我局计划为全市359个村、72个社区各配备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及时做好村组(社区)内低保对象死亡情况、就业、收入财产变化等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将低保家庭中成员、财产、收入有变化,且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七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就业。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特别对低保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补差发放等政策规定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引导,促进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提升诚信意识。积极对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居民征信体系建设,将低保申请人申报行为的诚信记录记入个人终身诚信档案,以增强全体居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对违规享受低保的人员,一经查处立即追回低保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不断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切实保障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铜川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3185673) 


网络编辑:张婷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