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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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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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马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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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我局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系列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取得较好执法效果。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部分行业领域仍较为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提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7〕98号)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督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3月份组织编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宣传彩页5万份。继续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警示用人单位自觉遵法守法,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有效发挥劳动监察的执法监管职能,在今年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工作中,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免费发放《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2000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3月份,组织动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对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检查,从源头上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按照“一诉全查、一案全查”的要求,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用人单位工作。全面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理念方针,将指导服务贯穿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继续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主动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在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认真听取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创建活动,结合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2018年度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备案,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凡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主动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案件处理中,坚持“三不罚”原则,即首犯不罚、轻犯不罚、整改到位不罚。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功能,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能力提升年”活动。印发《关于完善两网化管理系统工作通知》(铜人社发〔2019〕68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两网化”管理工作,使网格化管理向乡镇、街办延伸,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开展法治知识竞赛和多层次、多层级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察人员的业务技能。通过案卷评审观摩、典型案件分析研判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完善监察执法程序,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行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规范各项执法行为。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社局 电话:0919-3183586)
网络编辑:郭永刚
信息审核: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