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社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11: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  别:A

签发人:马新民


闫新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失地农民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国家政策,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了解。2018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订印发了《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陕政办发〔2018〕60号)的通知,这是省政府对2010年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其中耀州区(含新区)补偿标准平均值达到47647元/亩,最低补偿标准达到42224元/亩,区片综合地价达到54829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达到49001元/亩。目前各区县政府均制订印发了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新的标准实行后,我市各区县征地补偿标准得到较大程度提高,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完善社保制度,提高失地农民待遇
  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2007年市政府办印发了《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7〕111号)和《铜川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铜政办发〔2007〕112号)。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制订了《新区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铜新管发〔2008〕1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014年7月,新区管委会研究制订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除领取国家正常的基本养老金外,每人每月增发养老补助200元。提高了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由每人每月65元/月提高至90元/月;人均耕地介于0.3-0.5亩的,由每人每月50元/月提到至70元/月;人均耕地介于0.5-1亩的,由每人每月30元/月提到至45元/月;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由每人每月20元/月提到至30元/月。同时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从2014年起每亩增加到1500元/年,以后每5年左右调整一次。按照政策规定,今年将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近年来,为了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我局将失地农民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免费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结合失地农民个人意愿,我局有针对性的对失地农民开展家政服务、果树修剪、中式烹调等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共有3326名失地农民接受了免费的技能培训。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并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失地农民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已有1045 名失地农民接受了创业培训,为2000余名失地农民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500余万元,为1200多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创业担保贷款180余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享受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一站式免费的创业服务。目前,培训的效率、培训的参与面、技能针对性等方面还需要长期工作来提高。
  四、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土地专项整治
  经我局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积极落实留地安置政策,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统一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征地或城中村改造时,依据各村人口规模,为各村预留一定的经济发展用地,引导被征地村兴办经济实体。新区管委会在征地时,由高远开发公司统一组织,按市场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交与村集体经营管理,让村民变成了股民,增加了集体和村民收入。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秩序的专项整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科技、教育、旅游等产业名义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严禁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积极对以企业、个人、房地产开发等名义对农村集体土地地违法圈占行为进行查处,极大维护了失业农民合法权益。
  目前,制度的严格落实,还需要各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来进一步加强。
  感谢您对我市失地农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社局   电话:0919-3588825)


网络编辑:郭永刚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