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类 别:A |
签发人:马新民 |
童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力度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西银发(2017)53号《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您反映的问题其它区县部分企业也有反映,我们也做过调研,感到属合理化建议,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已分别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多次反映。下一步,我局将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上报省人社厅,建议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时予以吸纳。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社局 电话:0919-319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