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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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11: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  别:A

签发人:马新民

童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力度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西银发(2017)53号《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您反映的问题其它区县部分企业也有反映,我们也做过调研,感到属合理化建议,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已分别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多次反映。下一步,我局将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上报省人社厅,建议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时予以吸纳。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社局   电话:0919-3198412)


网络编辑:郭永刚
信息审核: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