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4年印发的《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已于2019年8月失效。为进一步规范荣誉市民授予工作,更好地为荣誉市民提供高质量服务,我办起草了《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铜川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发给你们,请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政府外事办。
铜川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张 璐 电话:3192064 传 真:3183140)
附件:1.《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征求意见稿)》
2.《铜川市荣誉市民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