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16: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铜川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8〕2号)。

《铜川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包含29条内容。
其中,第1-5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评定要求、等级分类、评定对象和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第6-9条主要阐述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条件。第10-12条主要阐述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时间要求、所需材料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方式。第13-20条主要阐述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组织、考核内容和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情况。第21-28条主要阐述了对等级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和宣传表彰。第29条为附则。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8〕2号)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