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铜川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下标题:(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残疾儿童少年、偏远地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健全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残疾人民生,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制定和完善特惠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残疾人个性化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用“普惠+特惠”政策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和发展能力。
3、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即要加强对农村、困难及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和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积极实施分类指导,共同推进,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4、坚持注重当前与关注长远相结合。加大投入,开拓创新,解决好当前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要讲求质量,提高效益,通过提升残疾人整体素质和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网络覆盖城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全面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基本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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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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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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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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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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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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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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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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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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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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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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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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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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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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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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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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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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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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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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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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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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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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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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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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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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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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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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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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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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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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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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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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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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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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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并可根据残疾人家庭情况适当延长。对于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2、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予以补贴。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投入力度。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免费。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予以资助,逐步扩大资助范围,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帮助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扩大残疾人康复救助范围。制定《铜川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至2020年底,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实施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将城镇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受理、优先轮候,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在实施移民搬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贫困家庭改造;对无能力自建、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可通过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方式解决,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6、加快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与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发展。支持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和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社会服务组织,为残疾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专栏2 残疾人民生保障重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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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低保渐退帮扶政策
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并可根据残疾人家庭情况适当延长。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家庭中的1-3级的各类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实施所需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5、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对全市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7、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予以资助。
8、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9、阳光家园计划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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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
1、健全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根据《陕西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将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难点,予以重点帮扶。抓好贫困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在实施异地搬迁脱贫、产业就业脱贫、教育脱贫、生态保护脱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项目中,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制定专门措施,促进脱贫增收。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区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核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阳光增收”、“电子商务扶贫”和“助力脱贫攻坚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等项目,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助力贫困残疾人脱贫。
2、依托产业发展带动残疾人增收。在制定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或创业。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贫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综合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就业基地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定点扶贫项目中,优先吸纳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增收。
3、特惠措施推动残疾人精准脱贫。区县财政要在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要优先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保障满足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降低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准入条件,提高优惠补贴幅度。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稳定增加收入。
4、抓好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责任人。鼓励企业与基金会、扶贫协会、助残组织合作开展助残脱贫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等活动。
专栏3 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重点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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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动态管理
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认定和建档立卡定期全面核查,及时调整,做到不漏一户、不差一人。
2.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
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贫困残疾人就近就便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稳定增加家庭收入。
3.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项目
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扶持资金,直接投入到户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用于发展生产。
4.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每年对50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5.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年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数不低于总数25%的标准,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
6.现代农业产业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项目
与供销系统签订扶贫协议的企业、联合社(专业社)要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从业,安置比例不低于应安置贫困户总数的20%。
7.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大学生教育资助项目
对部分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当年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上学给予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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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积极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督导和监管力度,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好接受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大力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业规模化、品牌化。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其他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对部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残疾人给予岗位补贴。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力争2019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完善乡镇 (街道)、村 (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政策。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加强残疾人精准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城镇每年新增300名残疾人就业目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实现用人单位与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消除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制度障碍。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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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残疾人文化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一批功能完善 、特色突出、辐射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残疾人文化服务阵地,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提高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参与率和覆盖率。
3.残疾人就业支持项目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盲人按摩示范店、工艺美术基地、培训基地,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4.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
每年扶持一批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各区县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6.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每年对10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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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村 (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康复服务网络,不断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县级康复中心、骨干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康复中心专业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病情会诊、康复服务、业务建设远程指导,培训和指导残疾人家属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等多种服务。落实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以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患者家庭落实监护责任。
2、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市、区县和乡镇(街道)辅助器具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评估队伍。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形成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继续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基本辅具需求。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适配辅助器具,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利用辅助器具开展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提高重度残疾人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3、强化残疾预防。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广泛开展以家庭为基础、村 (社区)为依托、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做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包括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在内的免费教育政策。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采取“一生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上学问题。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最大限度减少困难残疾学生家庭因费用负担过重而辍学。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5、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体育重点服务人群范围,各类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无障碍场所、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加强市、区县盲人阅览室建设,配置所需的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爱心影院文化助残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工作,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6、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和残疾人特点,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动员各级体育社团、协会、社会力量开展便于残疾人参与的经常性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新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应满足残疾人健身需求。依托陕西省残疾人足球训练基地,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在重大赛事中取得佳绩。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和配套建设,在保障房建设、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同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创建成果,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推进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继续做好市、区县电视台数字手语新闻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办残疾人专栏。
专栏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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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项目
规范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县级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建设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网络,继续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4.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每年为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适配一批辅助器具。
5.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6.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
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等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
7. 文化进家庭项目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8.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部分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加强陕西省足球训练基地建设。
9.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为一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改善生活条件,方便居家生活。
1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场所、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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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建设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为残疾人提供制度性保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切实增强残疾人维权意识和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和维护残疾人权益时,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优惠扶助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持残疾人权益的观念。
2、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市、区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常态运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引导残疾人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群体中组织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六)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
1、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众帮扶残疾人,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村 (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范围,突出项目运作,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入户帮扶、爱心传递”等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卫生打扫、出行陪护、家教辅导、聊天陪伴、康复理疗、社区导医、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
2、加快残疾人服务组织发展。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专业资源优势,通过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等,进一步引导残疾人服务有序规范发展。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4、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精心组织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市及区县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
(二)完善投入机制。
市及区县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残联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改造“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业务素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管理机制,保险乡镇(街道)及社区专职委员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不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区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艺术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 (街道)、村 (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重点加强村(社区)一级组织对残疾人的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专栏6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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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
2.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4.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提供服务、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5.“温馨家园”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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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要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本规划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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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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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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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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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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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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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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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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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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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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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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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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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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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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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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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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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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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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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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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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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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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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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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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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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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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区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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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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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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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低保渐退帮扶以及分类施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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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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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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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产业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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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市扶贫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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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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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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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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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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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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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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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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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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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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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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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考招录计划要求,做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残疾人安置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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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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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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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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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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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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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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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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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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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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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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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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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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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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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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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职业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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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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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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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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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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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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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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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扶贫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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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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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包括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在内的免费教育政策。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新录取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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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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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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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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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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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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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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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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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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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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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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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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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省“七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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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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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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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提升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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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委网信办、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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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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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统筹规划,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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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理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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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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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政务信息网站无障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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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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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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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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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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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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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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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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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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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以上电视台争取开办手语节目,重大社会活动电视新闻专题报道同步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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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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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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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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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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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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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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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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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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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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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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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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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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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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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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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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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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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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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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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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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招募助残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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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文明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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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