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6号)精神,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打造粮食生产优势产区,实行精细化管理,现就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2万亩,其中小麦生产功能区2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7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以新区、耀州区南部台塬灌区,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中部、东部旱塬区为重点,划定面积2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以耀州区西部山区和中北部塬区、宜君县西部山区和中部塬区、川道,印台区的西北部山区和东部塬区,王益区中部丘陵区为重点,划定面积47万亩。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7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二、科学划定区域
(一)明确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塬区、川道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山区、丘陵沟壑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良好的优质地块,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全市划定总规模和各区县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将划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详见附件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组)。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率先在旱作农业高产县、粮食生产优势区开展划定工作,示范引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三)推动精准落地。各县区要按照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衔接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精准落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划定的地块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及灌排工程设施、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各区县要在3月底前将划定任务全部分解到乡(镇),指导督促乡(镇)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力争2018年底完成划定任务。
(四)审核上报成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各区县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一张图”。市农业局、市发改委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市划定成果,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能力建设
(五)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各区要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5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适度规模经营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优化生产结构,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七)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着力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立足全产业链开发,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粮食收储中心、加工中心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提高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综合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规模经营、结构调整,促进精深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提升粮食产业效益。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
四、强化监督管护
(八)依法严格保护。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各区县要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粮食生产功能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粮食生产功能区。符合法定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九)落实管护责任。各区县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十)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各区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其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局、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区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扶持政策相挂钩。各区县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区县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聚集。创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投入。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补贴制度。率先在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等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积极利用农地、农权“两权”抵押试点,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实现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区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农田划定成果,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铜川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局、铜川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和督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十六)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成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铜川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铜川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单位:万亩
|
划定耕地面积 |
划定粮食面积 |
1.小麦面积 |
2.玉米面积 |
备注 |
全 市 |
72.00 |
72.00 |
25 |
47 |
|
耀州区 |
30 |
30 |
16.1 |
13.9 |
|
宜君县 |
26 |
26.3 |
1 |
25.3 |
|
印台区 |
10.5 |
10.5 |
3.5 |
7 |
|
王益区 |
4 |
4 |
3.4 |
0.6 |
|
新 区 |
1.5 |
1.2 |
1 |
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