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项目名称 | 证明材料清单 |
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车用气瓶)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
3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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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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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 | 1.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 2.供应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性文件 3.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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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准 |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GSP证书》及相关证明性文件 2.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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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购买方《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性文件 | |
8 | 执业药师注册 | 首次注册 | 1.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受理人员对执 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核对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身份证明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留档 |
再次注册 |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省执业药师协会登记确认)或证明资料 2.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4.身份证明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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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 |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省执业药师协会登记确认)或证明资料 2.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4.身份证明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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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2.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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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 1.医疗机构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已到期或不符合条件的,应提供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3.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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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涉及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明和学历职称证明 3.涉及变更的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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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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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82条规定的情形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企业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地理位置图、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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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 1.新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新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任命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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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证明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简历 3.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供业主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4.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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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办)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3.企业储粮仓房规模证明资料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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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延续)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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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
13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
2.申请人学历证书 | |||
3.专业学习中的8个月临床实习证明 | |||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 ||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 身份证复印件 | ||
14 | 市级医师执业注册(含中医) | 医师执业注册 |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2.身份证复印件 | |||
医师执业变更 | 身份证复印件 | ||
15 | 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许可 | 1.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 |
2.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 |||
3.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 |||
4.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
16 |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 |||
3.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 |||
17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 1.学历证明 | |
2.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 |||
1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1.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
2.执业人员(执业医师、助产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19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 | |
2.学历证件及复印件 | |||
3.职称证件及复印件 | |||
4.执业医师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 |||
2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企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卫生变更 | 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变更单位名称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公共场所卫生延续 | 1.企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
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
21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变更 | 1.变更:国内、入境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注销 | 1.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材料 |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3.公告(时限45天且无资产纠纷、出资人无异议的) | |||
4.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注销核准登记通知书》 | |||
5.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审批表》或证明材料 | |||
旅行社设立及业务经营许可 | 1.企业营业执照 |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3.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 | |||
4.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 | |||
6.与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导游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