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赵智贤同志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铜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杨焕民同志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万民同志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云钊同志任铜川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雷有全同志任铜川市物价局局长;
李宝玲同志任铜川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兼任铜川市盐业总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宏生同志任铜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昊同志任铜川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小龙同志任铜川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杜强同志任铜川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中林同志任铜川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建宁同志任铜川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厚安同志任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世皓同志任铜川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柴宏彪同志任铜川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寇新发同志任铜川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有杉同志任玉华宫管理局副局长;
张忠兴同志任玉华宫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左志强同志铜川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职务;
赵智贤同志铜川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惠善利同志铜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刘云钊同志铜川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杨焕民同志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