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0: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  别:A

签发人:屈新利

李风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问题
  2014年,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第11号市长令),对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规范以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2017年市人大已将《铜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目前处于调研阶段。近期《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进行修订,我们将按照立法计划,依据重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内容完善、操作性强且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铜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关于文明小区创建和评优活动问题
  我局连续13年在5月份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着力提高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知晓度、认知度,正确引导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权。坚持多年开展优秀住宅小区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按照《陕评组发(2018)1号》此类创建示范活动属清理范围),通过示范引领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2018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已报送12个拟申请单位。
  三、关于物业行业监管问题
  《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街道办(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住建局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四、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的问题
  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确规定了承接查验的事项和双方的权责以及物业保修的类型与期限,现实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承接项目做出妥协让步的决策以及“建管不分离”的情况致使物业承接查验不到位,我局将按照《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项目时做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权责,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双方推诿扯皮。近期我们将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合同备案等相关规定,有效解决因物业承接查验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关于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司法判决或仲裁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项工作需要全社会联动,共同创建信用体系建设。
  六、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监管问题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在日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中有详细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小区的实际硬件配置及服务情况做出指导性价格备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如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收费标准实施物业服务,可向物价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则责令整改,物业服务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据服务水平对物业服务费进行相应的调整。我局将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质价不相符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8日

(联系人:刘春海     联系电话:0919-3182914)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黄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