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0: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  别:A

签发人:屈新利

侯小洲委员:
  您在铜川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所提的《关于生命通道保持畅通的建议》(第80号)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经我局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现就提案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管理的问题
  我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普遍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老旧住宅小区原设计规划未包含停车位;二是部分住宅小区设计地面停车位不足从而导致违规占用共用部位;三是新建住宅小区未规划地面停车位,而开发建设单位拥有的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且大部分购房业主不愿购买,上述原因致使住宅小区内“停车难、难停车”。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曾试行禁止无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但往往形成堵门、打架等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对已有设施设备和场地(含停车位)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针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集体决定是否新建停车位,并需报请规划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小区内侵占绿地和公共场地、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给予正确引导并劝阻,对拒不配合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关于开展消防联合检查的问题
  2017年我们对全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并印发文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2017年9月联合消防支队召开了全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和现场演练活动,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巡回检查工作中,我们把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均作为重点工作,发现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对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对于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情况,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查处。
  三、关于违规停车处罚的问题
  依照《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8日

(联系人:刘春海     联系电话:0919-3182914)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黄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