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0: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  别:B

签发人:屈新利

舒玉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审核程序的建议》(第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廉租房建设以来,我市累计建设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6.2万套,截至目前大部分已经建成分配,剩余少量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程建设,十余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在保障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我们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坚持社区、街道办、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原则,总体上保证了我市保障房审核公平、公开、公正,但在具体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个别执行政策标准不一的现象,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基层特别是社区没有专门负责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岗位,工作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对政策理解不深不细;二是部分审核单位无法做到常态化审核,批量审核导致周期被拉长;三是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与各街道办、社区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工作协调有一定难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障房资格审核程序,更好的维护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秩序,近期,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一方面扩降低了北市区市本级保障房保障门槛,将符合条件的本区域农村居民也纳入了北市区市本级保障房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主要是明确了申请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审核程序进行了简化,变“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为“两级审核,两次公示”,社区只负责按照规定的要件收齐申请资料直接提交至所属街道办,不再进行初审和公示,整个“两级审核,两次公示”流程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步,我们一是组织全市涉及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单位、人员参加新政策培训,确保让大家能够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政策,全市形成统一标杆;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明白卡”、在报纸上开设专栏、举办现场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探索会同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到保障房资格审核一线开展标准化操作示范,引导大家按照规定动作完成审核任务,做到让群众放心、满意。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  侃    联系电话:0919-3182903)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