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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铜川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铜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0: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民政局

类  别: C

签发人:宋军明

尊敬的李菊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不同群体的聚居点,是社会管理的重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我市各社区在社会保障、创卫、创文、社会综治等方面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据我们了解,目前社区工作确实存在着业务量大,工作难度高,标准要求严,人力财力少,常常有加班加点、人员不稳定等客观事实。
  您在提案中主要指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社区工作负担重,承担的社会事务多。社区减负工作,一直以来是我们民政部门特别关注的问题,且在2016年已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铜川市关于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16〕25号)文件,从精简会议台账、规范考核评比、清理机构牌匾等多方面进行了清理规范,但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各类创建任务多,检查考核任务重,减负工作在基层存在落实难。二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1.社区监委会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铜纪发〔2014〕3号)文件规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及成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参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实施,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岗位补贴分别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由于各区县财力状况不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2.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报酬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再加之我市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级财力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待遇的落实提高。我市从2012年开始规范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报酬,自2015年10月,为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又按300元-600元标准,分别提升了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报酬,即现行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报酬待遇来源为省市县财政按3:3:4配套落实。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着力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机制问题。
  一是积极提出建议。关于您建议制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和实行激励机制。目前,我们执行的政策仍然要以省上政策为基础,为此,我们也正在与省民政厅积极联系沟通,提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的建议,力争在新一轮政策修订过程中汲取您的建议,以改善和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报酬,稳定工作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是修订完善政策。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号)和我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规定,我们也将在新一轮政策制定出台过程中参照省上政策规定,汲取您的建议,将社区“两委”成员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奖励范围,以激发社区“两委”成员的工作热情。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在市级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对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报酬进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协调市纪委、市财政局对各区县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区县民政工作的重要指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镇社区工作的关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铜川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9-3185198)


网络编辑:王妙云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