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铜川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20: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公安局

类  别:A

签发人:高毅

尊敬的宋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48号),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铜川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领导包抓,落实责任,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讨,实地调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超速、超重、超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成为当前各地城市交通“乱象”和“城市病”。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交通秩序管理中,主要采取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以“治乱象整秩序打违法”为抓手,以“车让人人守规”为载体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治理行动,坚持常态化治理,设立交通秩序整治点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站,对电动自行车和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学法规、看警示片、写保证书等方式进行教育整治。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愽等新媒体,动态报道电动自行车治理消息,曝光危害交通安全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积极倡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年3月份曾赴广西南宁、北海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正在积极推动人大立法,从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道路通行、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秩序。
  2018年5月17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强制性国家标准,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我局交警部门将以新国标实施为契机,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坚持系统治理,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为破解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提供保障。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质监、工商等部门联系协作工作力度,在源头治理和责任落实上下功夫,牢牢守住电动自行车生产关和销售关,从根本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同时,深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乱象治理,对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进行整治,规范通行秩序,提高电动车驾驶人遵规意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致以崇高的敬礼。今后我们将持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便民服务举措,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我市经济提速转型发展。

                                                     铜川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办理人:李亚莉           电话:218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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