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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8: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  别:A

签发人:马新民


董志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市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提案》(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的概念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其用符合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作为原料,经现代制药技术提取、浓缩、分离、干燥、制粒、包装精制而成的纯中药产品系列。
  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
  我市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报销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中药饮片部分用 “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白糖参、玳瑁和鹿茸等29类中药饮片,在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支付费用,其他中药饮片可按规定报销。中药配方颗粒有别于传统饮片,因此暂未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中医药颗粒配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基金支付压力大、制剂标准不统一和监管难等现实问题。
  我们将通过加强调研和完善医保政策规定,探索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深入中医药企业和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中药配方颗粒在我市的发展情况、使用现状和制剂标准使用情况。二是学习和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先行开展试点,将部分疗效明确、使用安全和认可度高的中药配方颗粒先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再逐步扩大范围。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监管,防止医保基金流失。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19-3185666)

网络编辑:郭永刚
信息审核: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