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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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复函

铜农函〔2018〕77号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7: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农业局

类  别: A

签发人:于明辉

李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关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并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深入基层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进行正确评价,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把脉会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2016个,其中9个被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社,32个被评定为省级示范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了同类产品的竞争力,带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实现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特别是近几年采取“合作社+生产基地+贫困户”的经营形式,引导贫困户进行土地流转,安排贫困户到合作社务工,代养代管贫困户的牲畜及土地,帮助贫困户解决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困难,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市合作社发展过程确实存在数量多而质量不高、规模小且管理不规范、市场结合度不高、综合实力不强等问题。您希望各地要坚持规范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运行管理制度。由于合作社的注册门槛很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5人以上、有固定场所、有经营范围、有出资清单、有制度章程”的标准,在工商部门进行免费登记,这就是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农业、林业、供销、果业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及时进行业务指导,积极落实扶持政策,优先安排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用水用电用地优惠,从而确保了我市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管理趋于规范,效益全面提升,带动能力增强,国家及省级示范社、百强社不断涌现。今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宣传政策,增强规范程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管理制度、示范合作社创建标准等法律政策,加强民主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理顺分配机制,确保社员的资产所有权、民主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对已经命名的国家及省级示范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取消不合格的示范社。对未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年度检验的合作社,市场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纠正的予以注销。
  2、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区县辅导员的培训,以尽快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合作社事业的优秀辅导员队伍。通过组织学习法律政策、到优秀合作社考察、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奉献精神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合作社带头人。
  3、加强督促检查,开展业务指导。市县两级农业、林业、供销、果业等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区县自查与市上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行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大扶持力度,强化项目管理。加大对经营规模适度、生产体系完整、管理机制规范、增收效果明显的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强与财政、发改、科技、果业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可由合作社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对合作社承担的项目,申报前要严格审核,实施时要跟踪指导,完成后要认真总结。
  5、开展品牌创建,增强综合实力。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用电用水用地优惠等政策,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指导机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全面而具体的系统工程,既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还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既是生产方式的更新,又涉及到经营体制的变革。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指导体系,配备工作人员,预算必要经费,确保工作开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和关注,随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铜川市农业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爱莉     电话:0919-3589158) 




网络编辑:孙丹
信息审核:王芒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