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第二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7: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类  别:A

签发人:赵雅玲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第185号)收悉,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近年来,市科技局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大力,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99家,其中通过省级认定43家,技工贸总收入达到6.5亿元,职工总数达5200人,专职从业人员达到2600人,其中科技人员155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0%,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铜川秦瀚陶粒科技有限公司、铜川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铜川市吉瑞元食品有限公司近年来均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在项目、人才、成果、资金等方面强化对企业支持,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重视对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拓宽各种融资渠道
  一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对当年专利申请按每件2000元以内给予资助,对授权专利按每件5000元以内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积极与市内多家金融机构洽谈对接,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专利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对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科技项目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中省市项目。围绕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接续产业的培育壮大,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实施中省市项目,提高研发能力。
  四是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在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享受国家税收减免。
  五是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投入(R&D)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加强民营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院所、学校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培养引进人才。向民营科技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进步。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铜川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30万元,获得铜川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和完成人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设研发中心,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对新认定的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 10万元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域企业设立的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高校设立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四、优化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
  一是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落地。
  二是落实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鼓励在民营企业建立各类研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级别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四是支持民营企业优秀成果在我市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改善民生和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支持民营企业优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对于技术成果交易按照额度进行补贴。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3183068)


网络编辑:王荣君
信息审核:任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