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复函
铜食药监函〔2018〕44号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3: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  别:B

签发人:赵小龙

屈红卫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新区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1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春秋季开学,我局都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发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区县学校对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一、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2015年7月份省人大出台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划定,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对划定区域以外的食品摊点予以取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时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从设摊布点、日常监管、亮证经营、场所要求及执法检查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摊贩的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
  二、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在每年春秋开学之际,我局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市综治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校园及校园周边的超市、食杂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和整顿,重点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等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对未取得健康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的,立即停止其经营食品的行为;对经营来源不明、经营“三无”等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严查进货渠道,追根溯源,严厉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校园及周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我局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协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强化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做到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持续向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从业人员宣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检查过程中宣传新政策,讲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同时,我局编印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手册》,免费向全市中小学发放,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教育学生如何选购安全放心的食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日,经我局多次协调沟通,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通知》,从食品摊贩的设置、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加工场所监管以及执法检查等四方面入手,整治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一是合理设置食品摊点。各区县住建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门前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二是做好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要求食品摊贩经营者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区县住建局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提前办理延续手续。三是强化对食品加工场所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食品摊贩食品原料存放和加工的场所予以规范,将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督促经营者做到食品原料存放规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良好、三防设施到位。同时,经营期间,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是加大执法力度。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对划定区域以外的食品摊点予以取缔。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不具备加工条件或加工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予以取缔。同时,我们还强化了日常巡查,在上学和放学重要时段采取定人蹲点等形式,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今年,我们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区域性、普遍性问题突出的流动饮食摊点和生产加工场所,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联系人:孟刘宾,电话:0919-3192869)


网络编辑:李亚红
信息审核:张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