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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8: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  别:A

签发人:马新民

邹文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所提建议的内容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事靠人干、业靠人兴,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的振兴。目前,广大农村在人才队伍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后继乏人;二是新兴的村集体经济缺乏懂管理、会经营的管理人才;三是镇村两级普遍存在找不到才、招不来人才、留不住人才的现象等,这些问题都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因素。
  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党校、农村技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二是提高村“两委”干部的待遇;三是财政出资为村集体经济招聘专业管理人员;四是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吸引返乡青年、城市人才到农村开办企业,建立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良好机制。
  二、联系沟通情况
  接到建议后,市人社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办理事宜,专门制定了《2018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铜人社发〔2018〕70号)。明确了建议办理的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协办科室及单位。牵头科室先后3次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提出建议的背景及意图。针对建议内容,积极联系组织、农业、财政、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办理,力求取得实效。5月15日,我局召集4家协办单位召开了建议办理对接见面会,邀请您亲临现场,与负责办理的同志面对面交流,畅所欲言,并就建议内容深入交换意见。会后,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在中省现行政策范围内,立足铜川实际,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就建议所涉及内容进行了答复,答复意见经相关单位领导把关审核后,交我局汇总回复。
  三、建议答复
  一、关于“充分发挥党校、农村技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的建议。
  市委组织部复函为: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将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上按照30%比例进行示范培训,各区县进行全员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夯实各级党委责任。
  当前正在进行村“两委”换届,按要求将对新任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全市新任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方案已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省委组织部审批,将于6月上旬开班。同时,各区县将于6月底之前完成全面轮训。
  脱贫攻坚期间,针对帮扶干部工作能力不强,效果不明显问题,市级层面已先后举办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等帮扶干部培训班11期2065人次。今年,已于4月25日至27日举办了全市贫困村“四支队伍”示范培训班,各区县将于6月底之前完成全面轮训,进一步提升“四支队伍”工作能力。
  在培训方式上不断探索优化,将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现身说法、实地观摩、学员论坛等方式进行,不断增强培训效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部分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赴省外学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壮大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做法。
  市民政局复函为:关于村“两委”干部培训的计划,市民政局将按照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全员培训的形式,采取专家授课、党性教育、警示教育、集中观摩、经验交流和互动讨论等方式展开村“两委”干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将从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村规民约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目前,已对培训工作做出了安排。市级重点培训将主要对新一届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150人次;县级全员培训将对全市359个村的村级组织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1500人次。8月底前将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二、关于“提高村‘两委’干部的待遇”的建议。
  市委组织部复函为:当前我市村干部补贴发放,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铜川市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办法》(铜组发〔2015〕15号)规定执行。发放标准为:书记、主任“一肩挑”每月2500-3000元;非“一肩挑”每月2000-23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非“一肩挑”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各区县根据实际,在区间范围内自定。大村(在册人口3000人及以上)7人领取补贴、小村5人领取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承担。
  印台区(均为小村)补贴办法规定:领取省、市、县补贴资金的5人中,书记、主任“一肩挑”每月2500元;非“一肩挑”每月2000元,监委会主任每月80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1200元。妇女主任、小组长、文书等不在领取省市县财政资金范围内的人员,由区县财政全额承担,每月400元。
  当前脱贫攻坚战役、乡村振兴战略中大量工作都需要农村基层干部落实,村干部基本全脱产坐班工作,承担的工作量繁重、压力大。4月25日至26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研究室成立调研组到区县就村干部补贴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若按照书记、主任“一肩挑”每月4000元;非“一肩挑”每月30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2500元;村民小组长每月2000元、文书2500元,监委会主任每月1000元;妇联主席、团委书记、不兼职委员每月500元标准,全市359个村每年共需资金1.26亿元。除去现有省级配套1400万元、市级1331.8万元、区县财政2072.5万元,仍有缺口7750万元,按照市县对半承担,市财政每年在原有基础上需追加3875万元,印台追加777.6万元。按照目前市区财政收入,难以支撑。
  三、关于“财政出资为村集体经济招聘专业管理人员”的建议。
  市财政局复函为: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主要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原则”中规定“凡属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在中省财政未出台相应资金补助办法以前,“财政出资为村集体经济招聘专业管理人员”无政策依据。
  虽财政不能直接出资为村集体经济招聘专业人才,但各乡镇均设有经济综合服务站,在今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中,市人社局将依据编制空缺情况,注重为各乡镇招聘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充实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同时,按照市上招才引智政策,根据各区县、乡镇、村意见要求,做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才引智工作。
  四、关于“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的职能在农业部门,市农业局意见为: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的政策。比如《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铜政发〔2012〕76号)中提出“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对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带动农户增收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铜政发〔2014〕15号)、《关于加快推进“三变”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铜农改办发[2017]6号)等文件也都提出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基础设施补助等政策。
  并提出,中省市各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已经比较健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管理体制下,难以有新的突破。同时,将中省市优惠政策归纳了6个方面:
  1、财政税收优惠。针对不同主体,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基础设施支持。各级财政支持的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等农业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给予奖补。
  3、金融信贷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
  4、保险范围扩大。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
  5、产品营销扶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政策。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等。
  6、专业人才引进。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今后工作中,农业部门将根据中省市政策,加大资金、政策整合,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19-3185687)


网络编辑:郭永刚
信息审核: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