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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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复函

铜环函〔2017〕100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10: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类  别: A

签发人:万水库


屈红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划定禁养区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83号)收悉。感谢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我市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启动,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铜政发〔2016〕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推进畜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环保局与市农业局联合印发《铜川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各区县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11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下一步工作重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是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禁养区划定事关产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政府作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环保、农业、发改、林业、水务、文物旅游、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禁养区划定和整治等各项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各级农业畜牧专家服务团作用,各区县环保、农林果部门实行分片包村,强化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果畜结合、种养结合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推广干清粪、有机肥加工、沼气能源等经济实用技术,实现种养结合的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支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倡导散养密集区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是注重引导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动员,加强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畜牧业建设新理念、新形势、新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畅通各种信息渠道,协调处理好各类问题,稳步推进关闭搬迁工作。
  四是依法关停搬迁。各区县要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分类、分步、分阶段地开展治理工作,指导有关养殖企业转产、停养,确保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并切实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巩固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建立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市环保局  电话:3185567)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