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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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复函

铜环函〔2017〕106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09: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类  别: A

签发人:万水库


王维建代表:
  您提出的《因土地污染带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第2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土地污染问题、生态环境安全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准确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2017年,按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同时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按照耕地生态红线省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未利用地土壤保护,防止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加强企业污染监管,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生活污染。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工作。同时要强化工程监管,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等。
  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发展。
  九、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区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强化责任体系。落实区县政府的辖区主体责任,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排污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考核考评制度。
  总之,通过土壤污染的治理,严把准入关,增施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尽可能减少因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等土壤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市环保局 电话:3185567)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