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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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复函

铜卫函〔2017〕42号

来源:市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6 10: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类  别: A

签发人:段林荣

房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建设及投入使用的建议》(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6月,铜川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市、区(县)两级建设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7个,其中市级3个,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各1个,市、区(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搭建平台,构建社区居家为主的分散式医养服务模式。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1个,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74个(其中城市50个),养老机构12个。建成养老床位489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率达36.12‰。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社区网络平台、老龄人口系统等资源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将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与卫生室有机结合,已合并建成2个中心,30个村卫生室设在幸福院内;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浴足、按摩、康复训练、日间托管等医养服务;推行老年人家庭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形成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已运营的3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的有18个,占总体运营设施的60%。
  二、社会参与,全力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养老机构。建成市职业病防治院、孙思邈老年医院2个市级医养融合养老机构。金华老年公寓探索转型,形成了“3+3+N”的机构养老模式和“6+6+N”的居家养老模式,并列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养老机构。目前市老年服务中心开工建设,已投资7000余万元,印台区养护院、王益区福居养护院与陕煤化铜川实业公司采取股权合作方式成立项目公司并开工,宜君县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区县示范性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了85.7%。已建成的福利院、敬老院均与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医疗室,实现“小病不出院,大病医院治”。
  三、强化保障,为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减免住建、规划、人防等方面费用。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财政支持项目范围,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地方配套部分由1万元提高到市、区县各配套5万元,每年预算运营补贴1.2万元。建立政府援助养老服务制度,每年预算230万元,为孤寡、失能、空巢、高龄等困难家庭老人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20大类130项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3年累计投入了78万余元。社区居家养老监控软件正在测试,将通过手机APP实现监控、管理、补贴计算等。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6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936名,开展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医疗和养老服务试点项目6个投资达135万元,受益8万余人次。
  四、发扬药王文化优势。近年来,铜川大力弘扬孙思邈“药王”养生文化,成功举办了三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和首届海峡两岸孙思邈中医药合作与发展研讨会和中医国际传播暨“一带一路”国家中医合作研讨会,药王山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孙思邈中医药养生文化名扬中外,广大群众的养生素养显著提升,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奠定先决条件。投资1700余万元在市、区县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孙思邈中医堂”建设,累计建成孙思邈中医堂66家,实现了全市全覆盖,使老年病康复护理水平得到提升,受到老年人的广泛赞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选派309人次技术骨干参加了铜川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的6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临床医学院暨孙思邈医院落户铜川开始运营,将大力促进我市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我们按照《铜川市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推进医养结合领导小组的名义召开推进会议,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关于您提出的华阳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建设及投入使用问题,目前工程已经完工,建设单位还未交工。
  我们也将你的建议向新区管委会发函并进行了交办对接,共同做好建议的落实工作。新区卫计局已制定了工作方案,新区管委会正在对方案进行审核。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市卫计局    电话:0919-3181330)


网络编辑:刘娜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