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
类 别: A |
签发人:陈常远 |
谢延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市级配套比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第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号)规定,各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为此,市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7〕72号)规定,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市、区县2:8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在2017年1月22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按照市、区县2:8的比例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 根据您的意见,我局以《关于征求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7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的函》(铜交函〔2007〕56号)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已同意在2017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养护管理主体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在公路建设中广泛采取“建养一体化”、“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缓解地方配套压力;二是推进养护管理市场化,以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养护管理费用,提高养护质量;三是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道养护;四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1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919-318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