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复函
铜工信函〔2017〕44号
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17-06-05 15: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类  别:B

签发人:刘云钊

尊敬的舒玉民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与关注,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设立民营企业人才建设专项资金培育财源新引擎》(第22号)已收悉,经与市人大、市政协、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联系。现对提案涉及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政策实施后及时废除旧政策相关条文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经与市法制办联系了解, 2016年市政府办先后下发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6〕40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铜政发〔2016〕42号)两个规范性文件清理文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需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件、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200件。如果您在今后工作中发现新、旧政策并行的情况或同类事件有不同执行标准的情况,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二、关于盘点我市各类人才家底,全面梳理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政策,系统的制定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人才工作,成立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开展了8批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共任命市级拔尖人才344人,给予市级拔尖人才一次奖励1万元。自2009年起,我市连续7年开展全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活动,先后确定了3批次27个市级基层人才示范点。2016年初,又制定了《关于开展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示范引领活动的意见》,将此项工作深化升级,在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行基层人才示范点建设。每个市级示范点年度项目资金为3—5万元,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示范点年度项目资金不少于1万元。每个管理周期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验收评比,给予市级示范点以奖代补资金3—6万元;各区县各部门对人才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示范点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不少于1万元。
  关于您提出的“系统的制定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政策”建议。我们高度重视,通过咨询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相关负责科室,认为系统制定此方面政策存在以下难点:一是由于各行各业对人才界定不同、标准不同,且有些行业无职业技能鉴定,在无法形成一个统一人才界定标准前提下,也无法制定一个能普遍适用所有行业的人才政策。二是不同行业间和不同类型的人才不具有可比性,政策衔接对等中的公平性难以把握。三是中省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缺少执行政策的依据。虽有以上难点,但我们也深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考虑到人才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领域范围宽泛,经过多方详细研究与探讨,须由相关专业部门分门别类制定提出,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各专业部门从各自领域提出人才引进及培养的扶持政策。
  三、关于设立市级民营企业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
  经与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国资委相关科室联系,您对设立市级民营企业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目前上级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地方不好操作。二是目前全市没有针对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出台这方面的政策,仅出台民企这方面的政策有失政策的公平性。
  目前我局正在负责制定《铜川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第12条有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方面的政策。对民营、中小企业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特级专家,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市财政每月给予工资补贴3000元,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市财政每月给予工资补贴1500元,并在购房、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目前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待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即可下发。
  四、对铜川市民营企业挂牌上市以及获得各级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和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外,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直接奖励的建议。
  我市十分重视企业挂牌上市以及获得各级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和陕西省著名商标培育工作,正在研究出台《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管理办法》,对获得省名牌奖励20万元,市名牌奖励1万元,对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市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您建议对获得名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直接进行奖励,属于企业内部利益分配,政府出台政策不能干涉企业内部管理,敬请您的谅解。
  五、对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劳动模范评选以及各类先进表彰评选时给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划定一定的比例的建议。
  对于该建议我们先后与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取得了联系,认真了解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选举办法。政协委员的推选是按照届别推选,主要是考虑到社会各个阶层参政议政需求。人大代表产生按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选举法》第三章、第四章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明确规定;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对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也有明确要求。《选举法》总则第三条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只能遵照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心和关注,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进言献策,共同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8日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   电话:0919-3185921)


网络编辑:邵旭朝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