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规划局 |
类 别: C |
签发人:崔天太 |
江波等六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议》(第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沟通,答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给排水,环卫和消防设施及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我市现行的《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铜政发〔2013〕45号)文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范围、用途、标准、比例、管理及减免等内容是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做了规定性的批复,该基金的政策管理权归省级管理。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市政府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市级财政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决定》,从2010年起连续5年给每个县级工业园区安排100万元奖补资金,以促进县级工业园区建设,今后还将继续大力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向园区倾斜,加快园区发展,促进经济转型。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铜政发〔2013〕45号)第七条第二款减免规定制度化的意见”。建议涉及对省上给予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批复的规定性条款的政策修订和补充,按照政府基金管理权限,我们将提请市财政向省级政府性基金管理部门反映你们的建议。
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规划局
2017年5月1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