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铜人社函〔2017〕41号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5-23 11: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 别: A

签发人:马登科

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建议》(第7号)收悉。按照4月20日市政府副市长高毅同志现场督办要求,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王益区和印台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审批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2015年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明确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0号),规定建设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由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实施监管。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王益区和印台区政府具体负责解决辖区内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部分市级项目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案件报市人社局按规定处理。
  二是建立市级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市政府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存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增量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资金不足进入手续不全的工程开工建设,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惩处。市国资委积极督促所属企业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市住建局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的拖欠问题,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撑,加快已建成保障房的分配争取资金回笼,启动保障房租赁变资本工作,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所属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力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加强行业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不讲诚信的劳务公司在招投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和晋升上予以限制。今后凡是王益区和印台区建设规划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以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区住建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三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的要求,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欠薪案件发生。依照新的征收办法,未向王益区和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是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继续深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坚持每季度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信用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按照铜检会〔2016〕3号文件要求,密切与市检察院合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机制,限制不讲诚信、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入铜川市场,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五是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人社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材料,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拖欠工资案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理。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分析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刑事打击。
  六是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按照铜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市级和市新区管委会不少于500万元,区县不少于30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19-3183586)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