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复函
铜新管函〔2017〕15号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5-31 09: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类  别: B

签发人:郭和平

 张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铜川市便民大厅南面市政广场建设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南侧用地,按照《铜川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面积约19080平方米(合28.6亩)。建设城市广场需进行用地性变更程序,由市规划土地联席会议决定。
  新区管委会将按程序做好用地性质调整的前期工作,准备前期资料进行论证。铜川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建议结合本轮《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该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新区管委会,电话:3156628)


网络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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