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铜住建函〔2017〕147号
来源: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5-24 16: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  别: A

签发人:屈新利


段萍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建议》(第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今年以来,我局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律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由于我市部分在建施工项目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不及时,致使施工许可证手续无法办理。按照全市“三定”方案的规定,住建部门只负责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审发工作。我局审发的施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办理,该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无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我局已将未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及时告知市规划部门处理,对办理了规划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待处罚完成后恢复施工。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对市局直管的北市区项目加大监督力度,对新区、耀州区、宜君县的项目及时督促各级住建部门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手续不全项目未办手续先开工的行为发生。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要求以及2017年3月9日省政府召开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2号)文件,我局严格按照以上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步落实。针对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所属项目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严禁私招滥雇、非法用工。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工人每日工作量签证和工资核发签证,不得以包代管。同时结合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要求,对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收集信息上网公布,便于大众监督及农民工维权。严厉打击没有劳务资质的非法承包行为。加强对劳务企业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工资核发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加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是未在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凡是未提供竣工结算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付熙明   电话:0919-31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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