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复函
铜编办函〔2017〕13号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25 10: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类  别: A

签发人:李延新

 

尊敬的丁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第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新区管委会的前身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于1992年,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开发区长、中、短期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优惠政策,筹措建设资金,吸引外资和驻铜中省企业的投资,引进人才。当时核定事业编制21名。根据省政府批复,1993年11月将“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94年4月将“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1995年明确其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95年10月原耀县下高埝乡移交市新区管委会领导和管理;1998年4月耀州区寺沟乡董坡、崔上两村划归新区管委会管理;2004年10月撤销下高埝乡,设立咸丰路、正阳路两个街道办事处;2005年5月耀州区寺沟镇方巷口村、崔下村划归新区管委会管理;
  2011年12月耀州区坡头镇及坡头工业园区规划铜川市新区管理,新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我们从更有利于推进开发区建设等方面考虑,经过充分调研,提请市编委会研究,多次为市新区管委会增设和调整了部分机构、增加了编制。目前,市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19个,管理机构3个,下属事业单位10个,编制共221名(不含街道办编制)。随着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机构编制供需矛盾客观存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从开发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等方面予以明确,省级有关部门也着手开展调研,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积极做好新区管理体制调整理顺、机构优化设置等工作。
  一是关于新区不按10%比例精简编制的建议。机构编制精简10%,是省委、省政府关于2015年机构改革的政策要求,市新区管委会也在其中。改革实施过程中,我市严格执行中省政策,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均按10%的比例进行了精简。考虑到市新区管委会承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量大面宽、任务繁重等实际,对其机构编制暂未做调整。关于您提出的“在新区机构改革中,保留管委会现有人员编制,不按10%的标准削减编制”的建议,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会予以考虑,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形成意见后提交相关会议审定,与中省将要出台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关政策一并实施。 
  目前,我们已在2015年机构改革中剥离了市新区管委会原承担的教育、规划、国土等管理职能,今年将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城市管理相关职能从新区剥离。同时,建议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中省有关改革精神和市委书记郭大为关于“新区要去行政化,打造野战军”的指示要求,聚焦主业、转变职能,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内部挖潜、盘活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化解当前机构编制紧缺问题。
  二是关于创新新区选人用人机制的建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局、省编办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发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组发〔2016〕4号),就探索创新开发区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选人用人等方面作了规定,建议市新区管委会拿出具体落实意见,商相关部门,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18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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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