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突出重点,确保完成今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办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万元GDP能耗达到1.836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8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3.16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6%;万元GDP电耗达到4283千瓦时,比上年下降6.1%;33户重点用能企业节约15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健全三大体系
1、执法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逐步形成依法节能的新局面。今年要重点检查落后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并将节能执法范围延伸到商场、宾馆等场所。
2、考核体系。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尽快出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从项目或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扶持;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台帐,对本辖区节能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制定本辖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工作任务。
3、评审体系。根据《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7]931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断建立健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严把节能准入门槛,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新上项目,市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环评、土地关。尽快制定并实施《产业能效目录》,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能源现象。
(二)加快实施五大工程
1、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程。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根据企业用能实际状况以及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的数量与分布,制定淘汰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项目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的管理。
2、节能技改推进工程。严格按照《铜川市节能减排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推行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督促企业继续加大节能降耗投入,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对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使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约标煤15万吨以上。
3、循环经济推进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我市的煤炭、电力、铝、建材等产业优势,加强产业间的循环链建设,合理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率,着力打造煤-电-铝-水泥联产联营循环经济产业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4、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资源利用领域,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加大水煤浆、生物质柴油、沼气、瓦斯气、余热发电等项目建设力度,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5、节油节电推进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节油节电相关政策及我市《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甲醇汽油。火电厂燃烧锅炉启动点火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油。推进电石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尽量减少办公设备待机时间,鼓励购买节能型办公设备。
(三)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强政策保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向社会传递投资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同时,要抢抓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3、加强宣传报道。以节能宣传周、节能博览会活动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采取企业访谈、公益广告、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市各行业、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节能意识,推动节能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