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根据《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改革与创新,整合卫生资源,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等措施,到2010年,全市各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建立起标识形象统一、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群众广泛利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投入。以区为主,强化各级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作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上要求,落实各级财政建设配套经费,省、市、区三级配套经费比例为5︰2︰3,实行专项补助。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打破“条块分割”,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转型医疗机构改、扩建为主,辅以新建,填平补齐,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三)分步实施,保证质量。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三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改造任务。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加快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强化管理,完善功能,促进社区卫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任务及标准
(一)建设任务。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完成 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任务,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培训全科医生563名、社区护士396名,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二)建设标准。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布局合理,环境温馨,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建设标准原则上改建800元/㎡左右,扩建、新建1500元/㎡左右。
2、设备配置:配备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满足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200万元、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30万元、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20万元配置设备。
3、人员培训:全科医生每人需培训600学时,社区护士每人需培训36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15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实施计划(2008年1月—3月)。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医护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并将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人员培训、设备配备资金投入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建设规划总体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具体建设实施计划,落实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2008年4月—2010年12月)。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配备。2008年,建设和配备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建设和配备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建设和配备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从2008年开始,分三年安排,完成563名全科医师和396名社区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直报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实现对社区居民健康状况的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信息化支撑、网络化管理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建设费用主要由市、区财政负责投入解决。
(三)考核验收(2011年1月—6月)。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逐级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六、资金筹集与安排
房屋建设投资由省、市、区发展改革委分级安排;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以上经费省上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各级政府按规划执行进度,预算安排应承担的投入。
根据建设任务和培训计划,按照有关标准,全市共需投资8919万元,其中:省上补助4460万元,市、区共需投入4459万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政府举办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型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服务站6所,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国有企业医院转型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服务站7所,由国有企业承担配套资金;民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所需资金由举办人全部承担。以上建设投资市、区共需配套1856万元(其中:市级需配套743万元,区级需配套1113万元);企业需配套2556万元;民营举办人需投入47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积极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招标的,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将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基数,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拨付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经费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和卫生部门要按年度计划对各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度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验收,对当年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暂缓下拨第二年的建设资金。
(三)保障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用地和业务用房。区级政府应通过无偿划拨土地、减免各项建设配套经费等措施,明确建设用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城市市政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区级政府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或通过购房置换等予以补偿。城市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依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机构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做好设备的招标采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中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五)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及资金使用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设备设施、人员培训、房屋修缮资金的落实,并做到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及标准的监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同步监督审计建设及设备经费的使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八、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规划实施完成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改变房屋破旧、面积不足、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建立起外部标识形象统一、内部结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设备齐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深化改革,落实配套政策,建立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随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得到进一步发挥,“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格局基本形成,社区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将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