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5〕34号
来源: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7 17: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铜川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铜川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精神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部署,现提出我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快信用机构建设
  完成市级信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挂牌工作。理顺工作体系,增强工作力量,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市编办负责)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及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制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信用办负责)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红黑榜”质量信用监督联动机制,推动“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负责
  三、部署统一信用平台
  配合省信用办完成市级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部署工作,年底前市、区县有关部门全部接入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市域内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优化提升平台运行效能及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植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尽快形成满足实际需要,多层次、全方位互联互通、社会共享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同时通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合作等方式,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市信用办负责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加强与市信用办的协调配合,尽快实现与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编制信用体系规划
  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和思维思路创新,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编制《铜川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信用办负责)制定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十三五”规划内容,并配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注重信息征集共享
  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8号)等法规政策,在推动市级部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向区县延伸,实现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并同步做好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其他法人、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工作。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底前和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有企业信用信息及其他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向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的汇集,并及时、主动更新完善后续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市工商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制定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办法和信用信息目录,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初步完成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重点人群执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政府表彰信息、志愿服务信息、欠税信息、重大违法违纪信息的征集工作。(市信用办负责)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要抓紧整合本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和更新。
  六、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品牌认定、表彰奖励等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市信用办要依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投资合作、企业经营、招标采购、信用消费、求职就业及其他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
  七、推行信用评价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从事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专项信用报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综合信用评价,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信用等级证明。市信用办要依法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信用评价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不讲信用的机构要坚决清理出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评价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八、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失信投诉联合受理查处机制,形成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工作协同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失信行为,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实现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落实信用信息公开、企业信用公示、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及时查处各行业和重点领域违法失信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失信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信用办负责
  九、加强信用建设试点
  选择区县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推动建立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经验。探索建立政府公信力评价制度,采取第三方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政府公信力评价试点,强化社会监督。(市信用办负责
  十、强化诚信宣传教育
  开通“信用铜川”网站。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诚信宣传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剖析和曝光典型失信案件、社会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加强传统媒体的主阵地宣传,充分发挥新兴媒体覆盖传播快的优势,创新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弘扬诚信文化,着力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社会氛围。(市信用办、市文明办负责)广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信用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信用办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信用建设和管理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信用办要建立信用建设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估,适时对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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