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2015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果业局 市气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订2015年度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即“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苹果、核桃、森林等7个试点品种。
(二)投保要求。
1、能繁母猪、奶牛投保要求:品种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1年),能繁母猪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1周岁)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记录,且佩戴有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小麦、玉米投保要求:须种植经种子管理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小麦、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3、苹果投保要求: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50个以上的成龄苹果树所挂果品;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苹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4、核桃投保要求:良种品种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核桃树所挂果品或普通品种树龄在10年以上且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核桃树所挂果品;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核桃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5、森林投保要求:定植满2年且种植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林木;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10000元,小麦、玉米每亩4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森林每亩5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森林保险费率为2.4‰,保费1.2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2.5%);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区县财政各补贴10%);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7.5%);森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
(五)承办机构。
2015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铜川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铜川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险耀州支公司分别承办,具体业务区域划分以省上要求为准。
(六)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办机构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有关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各区县要进一步监督、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偿,不断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鼓励和支持创新,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除本方案中的试点品种外,支持各区县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有关保险公司开发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支持各区县和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发展“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
对自主开展农业保险较好的区县和险种,将积极向省上推荐,争取优先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或根据开展情况争取省财政的奖励资金。
(四)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提升管理水平。
保险承办机构在工作开展前,要积极与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试点规模、财政补贴额度等提前沟通衔接,并按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跟进辖内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下一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额度等,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