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O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2 14: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我市是全省地方病重病区之一。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人员的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经过“十五”期间的集中攻坚,地方病防治工作实现了较大突破,全市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实现了基本消除的目标。到“十五”末,全市4个区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目标。利用西部人饮解困项目,在全市10个乡镇14个大骨节病区村实施深井改水,受益人口达到1.43万人;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35个乡镇60万人口坚持食用硒碘盐,实施移民搬迁3885人,利用退耕还林(草)项目使27万多病区人口实现了换粮防治;累计有3个大骨节病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占病区县数的75%;全市4个克山病病区县的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无急型克山病发病。全市五年累计免费治疗各类地方病患者8088例,有3个区县建成省级地方病防治示范区县。
  由于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却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仍需坚持不懈予以巩固。目前,全市还有各类地方病患者5万人,其中有3万病人需要采取救治措施。以王益区黄堡镇屽村为中心的氟中毒的致病因素、流行范围、危害程度有待查明和掌握,以便尽早采取防治措施。合格碘(硒)盐供应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长期供应。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在病因尚未明了之前,全市60万病区人口的硒碘盐供应以及“改水、搬迁、换粮”等综合防治措施必须继续坚持,并需不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提高防治效果。一些地方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防治人员待遇政策落得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为巩固并进一步扩大防治成果,加快消除我市主要地方病危害进程,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以碘缺乏病和大骨节病防治为重点,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巩固和扩大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查清我市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范围、致病因素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到“十一五”末,使我市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及地方性氟中毒的发病得到稳定控制,危害达到消除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病区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控制新病例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碘缺乏病
  1、全市四个区县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碘盐合格率和城乡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免费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不少于15000例,有效率达到80%以上,有半数以上病人得到治愈。
  3、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l、继续坚持在全市60万病区人口中实施硒碘盐防治,硒碘盐含硒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
  2、已达到国家大骨节病控制区标准的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继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未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的宜君县,到2009年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3、免费手术治疗青壮年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50例,力争达到90例,良好率达到80%以上。总结推广其它有效治疗方法,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部分慢型克山病患者实施治疗管理,有效率达到80%以上。
  4、全市四个区县克山病防治要继续巩固已实现国家基本控制区目标的防治成果。
  (三)地方性氟中毒
  以王益区黄堡镇屽村等5村为重点开展调查,摸清我市地方性氟中毒的病区范围、危害程度、分布规律,探索氟中毒的致病因素及其途径,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稳定推进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继续强化“一盐防三病”,即:硒碘盐预防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主导措施,严禁非碘(硒)盐、不合格碘(硒)盐流入市场。为保护胎儿脑发育和智力发育不受缺碘的损害,在保证坚持食用合格碘盐后碘营养水平仍然偏低的孕妇中,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一定时期内辅助性补碘措施。着重抓好大骨节病和克山病35个病区乡(镇)合格硒碘盐的供应,加强对硒碘盐质量的检测和管理。认真落实病区换粮、国家安全饮水项目、异地搬迁等有效措施,控制新发大骨节病。通过对地方性氟中毒致病因素、流行范围、危害程度的调查,采取相应措施给予防治。
  (二)加强病情监测。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地方病病情及防治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防治效果监测、碘(硒)盐和室内空气及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碘(硒)盐质量和氟对空气及水的污染程度,为制订防治计划,调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地方病特别是碘缺乏病、氟中毒危害及防治科学知识的传播,作为“十一五”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使地方病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病区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自觉改变不利于健康的卫生习惯和传统生活方式。要提高病区中小学校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通过学生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治疗措施
  对已查明的氟中毒病区的氟骨症病人实施治疗;对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人继续采用碘化治疗,辅以其它药品;对大骨节病人以实施清理关节游离体为主的手术治疗;对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人,要予以紧急抢救,降低病死率;对部分慢型克山病病人实施治疗管理,改善心脏功能,延长生存时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推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健全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属于本区县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项目,将任务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区(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完成规划任务;落实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督导、检查各乡镇(办)和区县有关部门对规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规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指标实现情况,定期组织评估。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认真执行地方病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给同级政府当好参谋,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本规划要求,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完成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卫生部门要开展病情调查、预防、治疗、监测、环境因素与水质检测、技术培训,实施宣传和健康教育、质量评估、科学研究等,制订防治策略,提出防治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通过推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规划,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计划,并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优先安排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中缺水的地方病病区和无低氟、低砷水源的重氟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用款部门和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掌握防病效益;对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划拨给贫困地区重大地方病防治项目的补助,要根据项目部门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批下达,并尽可能简化资金拨付手续。
  水务部门要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十一五”实施规划的执行过程中,优先安排地方病病区的改水。
  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畜间布病防治,控制畜间布病。
  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将地方病防治作为工作内容予以实施。
  林业、粮食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要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区倾斜,使继续实行粮食补助的病区群众利用改变生态环境和食用从异地调入粮食的办法得到防治。
  盐业、工商、质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碘(硒)盐、分包、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质量监督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保证全市范围合格碘盐和卫生部门确定的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合格硒碘盐的供应,并做好职责范围其它相关工作。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健康教育课中要增加地方病防治基本知识教学内容,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民政、环保、科技等部门,分别做好地方病致残和致贫特困户救助、水和空气及土壤等环境因素导致地方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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