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01 15: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经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五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2010年1月1日前的参建职工,2009年12月31日之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无条件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支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无条件提取的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状态。
  三、无条件提取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四、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3月20日自行废止。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31日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