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12 10: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0%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0%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