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0-10-19 15: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着力改善和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特别是2008年四季度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住房保障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职责,先后列为省、市、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铜川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中工程和廉租住房建设列为今后几年重点实施的民生十大工程,不断加大实施力度,完善保障体系,以根本上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结合“三创”工作,彻底改善整个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环境。
      截止2009年年底,铜川市常住人口84.1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万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全市通过全面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大力发展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了年均增长20%的高速度。尤其是2003年以来,全市开始全面实行老市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滑塌区、沉陷区整体搬迁工程,广大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仅2003年以来累计建成廉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41万㎡,已有1.76万户,6.2万困难群众喜迁新居,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58年建市之初的4.95㎡提高到28㎡,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铜川市作为全省老工矿城市,城镇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较大,下岗职工、困难企业及城市低收家庭人数较多,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有7.14万户,24.13万人,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有5.71万户,19.3万人,享受城镇低保的困难家庭有2.6万户,7.32万人。受历史欠账较多及收入水平制约,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关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许多低收入家庭并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已成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要求,将住房保障工作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实施的“5523”工程,将住房建设的重点放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上,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滑塌区、沉陷区整体搬迁工程,加快廉价廉租住房建设步伐,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廉租住房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2008年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以来共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21个,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6.65万㎡,共9482套,累计完成投资22556万元。其中竣工廉租住房建筑面积4.86万㎡,在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41.79万㎡。已累计争取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新建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9811万元,省政府配套资金8904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790万元。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对享受城市低保的最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面, 2010年第二季度将补贴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4.7元/㎡?月提高到6.7元/㎡?月。目前累计保障7404户,发放补贴资金1812.16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平稳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包括单位集资建设房),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安置中低收入家庭约12000户。
      (三)棚户区改造和老市区滑塌区沉陷区整体搬迁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青年路棚户区改造(金华小区)、三里洞棚户区改造(荣华小区)、玉华棚户区、桃园棚户区、王家河棚户区、新区裕丰园(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项目)项目建成。五一路棚户区改造(铜华小区)基本建成。北关宋塔棚户区、川口棚户区(兴业小区)、重兴棚户区、史家河棚户区等改造项目、振兴苑景棚户区、利群棚户区一期工程也已完成。五一路南北公房居民整体搬迁已搬迁居民971 户,210国道沿线 居民整体搬迁居民298户。三里洞北山坡搬迁160户。截至2009年底,铜川市棚户区及危险地段累计开工建设廉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141万㎡,已有17100户、6万困难群众和居住在危险地带的群众喜迁新居。
      三、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与群众利益的协调难度大。我市棚户区居民90%属铜川矿务局煤矿职工家属,其中退休矿工多、伤亡家属多、低保户多、下岗的多,存在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且我市目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插建,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城市改造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协调难度越来越大,拆迁矛盾日益突出,拆迁稳定形势十分严峻。
      2、廉租住房建设中户型面积太小,受国家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的政策限制,我市目前在建的廉租住房多为一室一厅,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大了拆迁难度,影响了廉租住房项目的实施。
      3、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困难。虽然市上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但受行业主管部门影响,在实际执行中落实困难。
      4、廉租住房建设中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困难较大。根据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每年需地方财政配套1亿多元,因地方财力有限,足额配套难度很大。
      5、廉租住房房源不足。近年来随着老市区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和滑塌区、沉陷区整体搬迁工程的实施步伐的加快,小户型、低价位租赁房屋日趋减少,而廉租住房新开工建设的住房尚未建成,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的房源明显不足。
      四、“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合理,标准适度。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2、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要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要注意做好同住房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考虑各类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群体之间的关系,做好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充分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改善危旧住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解决新增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常住人口住房问题突出的,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加以解决。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政府主导,创新机制。要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创新,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五、“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合理、标准适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45万㎡,筹集廉租住房2900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万户,累计补贴户达到1.9万户;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23万㎡,3.331万套,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6万㎡,1520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8.5万㎡,9000套。到“十二五”末全市7.14万户低收入家庭达到户均一套房。全面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六、“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分析
      在廉租住房方面,住房造价按1400元/㎡测算,五年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45万㎡,总投资达20.3亿元,其中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7.25亿元(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争取省上补助资金5.8亿元 (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其余7.25亿资金需要市区县财政配套,每年需财政配套1.45亿元。另外五年新增租赁补贴1.1万户,到“十二五”末累计补贴户达到1.9万户,五年共需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2亿元。
      在棚户区改造中,我市“十二五”期间将完成223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五年共需建设资金33.6亿元,安置户购房款可回收15.23亿元,计划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4亿元,争取省上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6亿元,市级配套资金12.77亿元。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长期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住房问题,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宅76万㎡,需筹集资金10.6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5.32亿元,市区、县财政配套5.32亿元。
      七、相关政策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将廉租住房保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市县政府责任。年底按照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县从制度建设、实施程序、实施力度、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完成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督促指导。
      2、加强廉租住房项目管理。坚持项目“四制”原则,强化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实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配套设施招标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由政府委托企业代建的,按照价低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代建单位,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3、加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根据《陕西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和管理,市、区、县设立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均通过该户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竣工审计、年度资金使用审计制度,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专项用于构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依法追究责任。
      4、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将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既争取国家和省上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争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将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与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同时对廉租住房建设实行租售并举,共有产权,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改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5、对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建房成本,满足困难群众住房需求。
      6、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金的余额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应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困难。
      7、破解拆迁难题已成为目前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头等大事,应在落实国家、省上拆迁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三创”工作要求,对不合理诉求,满天要价的拆迁户实行必要的强制措施,加大拆迁行政执法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8、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政府制定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步骤及申请程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媒体既要宣传廉租住房保障取得的成绩,又要曝光在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中不规范、不公平的行为,加强舆论监督。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九月


网络编辑:黄浩
信息审核:黄浩